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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志华在2017年第一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(摘要)

时间:2017-06-09 作者: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 来源:本站

  一、充分认识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,切实增强责任意识
  开展巡察工作,是强化党内监督的创新性、战略性制度安排,是集团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,解决“上面九级风浪,下面纹丝不动”的重要手段,对于加强集团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,提高经营管理水平,推动基层党的建设全面从严、全面过硬,真正把基层党组织建成坚强有力的战斗堡垒具有重要意义。
  党的十八大以来,在省委领导下,我们认真贯彻中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针,聚焦坚持党的领导、加强党的建设、全面从严治党、促进廉洁从业,认真履行主体责任、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,2015年在全省宣传文化系统率先开展巡察工作,发现和解决了一些党风廉政建设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,取得了很好的效果,促进了集团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。但也要清醒地看到,我们无论是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还是规范管理方面,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,有的单位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,抓中心议大事能力不强;有的民主决策程序不规范,重大事项不请示不汇报,执行规章制度不严格,经营管理工作存在一定风险;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强,自我要求不够严格,一定程度上存在“四风”问题;有的经受不住各种诱惑和考验,走上违纪违法道路。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,促进党风廉政建设,保证各项事业健康稳定发展,是集团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。当前,集团上下正在开展“学习创新效能”年活动,改革发展各项任务十分繁重,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任务,今年将对9至12个单位开展巡察,第一轮安排3个巡察组对3个单位开展巡察。这轮巡察正值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,政治敏感性强,干部职工关注度高,更要站在政治和大局的高度来把握。巡察组的同志和各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,要充分认识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,切实把思想统一到集团决策部署上来,共同完成好巡察工作任务。
  二、突出工作重点,提高巡察工作质量
  巡察质量直接关系巡察监督效果,是发挥监督作用的关键。要以发现问题为核心,以创新方法为保障,以督促整改、解决问题为目的,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。
  一要把握好工作定位。巡察不是为推动某项工作搞突击性检查,也不是替哪个部门搞督查督办,更不是到被巡察单位总结经验、评功摆好唱赞歌。巡察是要发现问题、形成震慑、倒逼改革、加强管理、促进发展。集团党委开展巡察就是要用巡察的利剑来震慑不为之人、违纪之人、腐败之人。巡察绝不是谁跟谁过不去,但谁和党规党纪过不去,谁和集团的制度规定过不去,巡察就要和谁过不去。要瞄着问题去、追着问题走、盯着问题查,切实做到找准问题、深入了解问题、督促解决问题。要把握好“政治”和“业务”的关系。既要坚持政治巡察定位,把政治巡察放在首位,又要根据企业特点,围绕集团发展战略和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,注重业务工作的巡察。政治和业务紧密相连,所有业务都是党委领导下的具体工作,没有离开政治的业务,不能把政治和业务割裂开来,搞成“两张皮”。要从查找业务方面的问题入手,透过业务问题发现政治问题,再从政治巡察的角度进行提升分析,看一看在业务工作中有没有坚持党的领导,有没有把中央、省委和集团党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、见到实效,不能脱离被巡察单位的具体业务空谈党的领导。要深入查找在发展理念、全面深化改革、重点任务推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,严格落实工作责任,确保集团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细落实。
  二要聚焦监督重点。要牢牢盯住重点人、重点事、重点问题,突出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,要重点关注群众反映集中、现在重要岗位、不收敛不收手的领导干部,切实把问题找准,把“穴位”点准,增强监督实效,使巡察真正成为党内监督的“前哨”、发现问题的“尖兵”、解决问题的“利剑”。对巡察发现的管党治党普遍性、倾向性问题,要举一反三、综合分析,善于从坚持党的领导、加强党的建设、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分析研判,从深化改革、健全制度、加强监管等层面研究解决问题的思路和途径,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,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;要从依法合规、廉洁从业的高度,发现和解决重大决策不规范、管理粗放、执行力不强,不作为、乱作为等经营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,推动全面从严治党、全面从严治企向基层延伸。要紧紧围绕发现问题创新方法,在不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,什么方法管用就用什么方法。要注意加强与其他监督主体的沟通协作,充分运用案件检查、干部考察、审计、日常管理监督等工作成果,从中发现问题,印证判断。
  三要强化问题整改。发现问题不是目的,解决问题才是根本,巡察不能“一巡了之”,发现问题不能“一交了之”,巡而不改不如不巡。要明确责任,强化整改,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对整改落实工作负主体责任,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。巡察组既要当“包公”又要当“华佗”,要为被巡察党组织把脉会诊、开出药方。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,要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立行立改,使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巡察带来的新变化、新成效;对一些需要长期整改的事项,要保持一种常抓的态势,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制定整改方案,明确整改责任,加大整改力度,问题不解决绝不撒手。巡察整改工作要全程留痕,巡察办及各巡察组要建立整改台账,抓好“报账、交账、转账、查账、销账”的工作(巡察报告是“报账”,巡察反馈是“交账”,巡察移交是“转账”,巡察督办是“查账”,巡察整改是“销账”),对整改落实情况、移交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,确保问题真整改、改到位、不遗漏。要建立完善整改督办机制,采取“回头看”、杀“回马枪”等形式,对尚未发现的问题再发现,对尚未深入了解的情况再了解,对整改工作不到位的再整改,不断深化和巩固巡察成果。整改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向干部职工公开,接受群众监督。
  四要强化问责力度。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分类处置,对失职渎职、不作为、乱作为等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要认真调查核实,该处分的处分,该追责的追责。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出现呆账、坏账的,严肃问责,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。
  三、加强自身建设,打造过硬巡察队伍
  打铁还需自身硬。巡察力度越大,越要严明纪律、严格自律,做到自身正、自身硬。要着力打造政治坚定、作风优良、素质全面、能打硬仗的巡察队伍。
  一要强化担当意识。有权必有责,有责必担当。要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、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就是渎职的观念,增强政治意识、责任意识,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职尽责,不辱使命、不负重托。要坚持党性原则,敢于较真碰硬,秉公办事,不徇私情,不为利益、关系、人情左右。要敢讲真话,如实报告发现的问题,负责任地提出整改意见建议。
  二要提高履职能力。巡察既要有亮剑的勇气,更要有亮剑的本领,炼就“火眼金晴”。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,掌握开展巡察必备的知识技能,切实增强发现问题的观察力、分析问题的突破力、解决问题的执行力,成为巡察工作的行家里手。
  三要强化监督管理。巡察工作处于监督前沿,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线,每个同志都要自觉遵守政治纪律、工作纪律、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,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,严格执行廉政准则,不吃请,不收礼,不谋私利,不跑风漏气,不参与可能影响正确履职、有损形象的活动,在改进作风、廉洁自律上作表率。要严格落实组长负责制,组长要带头作表率,负起监督管理责任。要严格执行纪律,对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坚决调离,对巡察干部的违纪行为要零容忍,严肃查处,决不姑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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